補助申請期間
內容:
補助申請期間:符合薪資補助請領資格的雇主,應自薪資補助要點發布日(111年8月10日)起,於下列規定期限內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稱發展署)提出申請:(1)依法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雇主(以下稱經濟弱勢雇主):應於111年8月10日起至114年8月9日止之聘僱許可期間內,向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2)依法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之一般雇主(以下稱一般雇主):應於111年8月10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聘僱許可期間內,向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
圖片:
一般雇主
經濟弱勢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