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強迫勞動及落實公平招募專區
勞動部於今(115)年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協助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辨識並降低企業營運風險。該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
勞動部說明,該指引核心在引導企業從「自身」到「供應鏈」,循序漸進透過「五大構面」展開行動,首先企業應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以展現治理決心,接著透過「內部現況盤點」與「辨識潛在風險」,將管理責任從自身企業及子公司逐步擴及至整體供應鏈及所合作的仲介機構 ,依據盤點後的結果去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最後強化整體的「供應鏈管理」,將人權保障落實於公司治理。
此外,為了讓企業「看得到、做得到」,該指引透過「四大核心工具」,協助企業更容易操作,首先針對 「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易懂的說明,並以核心層(抵債勞務)、內層(控制手段)、中層(剝削現象)及外層(威嚇手段)之同心圓架構,解析指標內涵及關聯性。其次,指引的「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則對應《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引導企業識別現況、規劃改善時程並修訂內部管理規定,另外指引亦提供「主要國際行為準則之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國際主要稽核標準(如RBA 、SA8000、SMETA等)的重點範疇與驗證流程,最後指引包含「 QA 問答集」,協助企業快速理解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原則的實務應用。
勞動部強調,防制強迫勞動與落實公平招募原則,不僅有助於保障勞工權益,更是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與永續經營的重要關鍵。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宣導及入場輔導等行政支援措施,協助企業在保護勞工權益的同時,同步提升企業形象與在全球永續供應鏈中的長期競爭地位。
| 類別 | 標題 | 發佈日期 | 更新日期 |
|---|---|---|---|
|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 [置頂]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 2026/02/24 | 2026/02/24 |
|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 2026/04/07 | 2026/09/24 |
|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 OECD多國籍企業指導綱領與責任企業行為 | 2026/04/07 | 2026/05/30 |
|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 禁止強迫勞動參考手冊 | 2026/04/07 | 2026/05/30 |
1.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被定義為:「以懲罰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工作或服務,且該人並非自願提供。」ILO並提出11項指標,其中「抵債勞務」被視為最關鍵的核心指標,而推動「公平招募」,更是防範債務負擔與經濟性壓迫的關鍵。所以,推動「公平招募」、降低強迫勞動的風險,其實就是在幫企業降低經營風險,讓生意做得更穩、更長久。
2. 近年歐美對供應鏈的人權要求越來越嚴格,已經不是道德勸說,而是有法律效力,如美國《關稅法》第307條禁止涉及強迫勞動的商品進口,美國並已依《關稅法》第301條完成強迫勞動調查,我國因「臺美對等貿易協定」的承諾禁止強迫勞動事項,將適用較低的10%關稅稅率;其餘46個國家(含日本、韓國),因未建立或未有效執行相關禁令,將面臨較高的12.5%關稅。又如歐盟《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規章》已於2024年12月生效,自2026年6月起發布指引,並將於2027年12月起實施。如果產品被懷疑涉及「強迫勞動」,就會面臨退運、扣留或銷毀產品,及失去主要銷售市場與訂單等經營風險,甚至會影響投資人對企業的投資意願。
3. 我國在「臺美貿易協定」中已對美國承諾,將禁止向製造業和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相關費用,也不能扣留他們的護照證件。針對禁止向製造業與漁撈業之移工收取招募費,勞動部將於協定生效3年調適期內依企業規模由大至小逐步推動,以利其調整適應;針對禁止留置勞工證件部分,行政院於115年4月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
4. 勞動部已於115年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內容涵蓋國際勞工組織(ILO)之11項強迫勞動指標及其內涵、企業行動方案架構、企業自我評估項目與參考文件、主要國際行為準則之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國內相關法令規範、強迫勞動案例、QA問答集及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以利我國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募原則。指引全文可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取得: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hcw/hcw-measures/2c95efb39c8d53ee019c8e3396fd06a3
- 發佈日期 :2026/09/22
- 更新日期 :2026/09/24
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承諾落實「公平招募」對象,主要是針對製造業和漁撈業的雇主;家庭類雇主並沒有納入。
- 發佈日期 :2026/09/22
- 更新日期 :2026/09/24
1. 「公平招募」的核心精神,就是要解決「抵債勞務」的問題。很多移工為了來臺灣工作,在母國就借一大筆錢付給仲介,一來臺灣就背著重債,為了還錢什麼條件都只能接受,這就是最典型的強迫勞動風險之一。
2. 針對支付招募費用而負債的問題,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08年公布的《公平招募的一般原則與操作指引,以及招募費與相關費用定義》,特別強調勞工或求職者不應被收取、或被要求以任何形式承擔招募費用及相關成本。因此,招募人員之成本屬於人事費用,是企業人事成本的一部分。
3. 所以,政策目標是讓移工不用再負擔「招募費」或「仲介費」。政府將跟移工的母國政府共同合作,讓海外的仲介收費更透明、更合理。
- 發佈日期 :2026/09/22
- 更新日期 :2026/09/24
1. 這個說法並不正確,依據各來源國規定,海外仲介招募服務費用多落在移工1個月的工資。所謂高達新臺幣19萬元的費用,是移工為了能來臺工作遭受海外仲介要求支付不合理(超額)的費用。
2. 政府將會蒐集相關資訊,推動仲介服務費透明化及合理化,避免黑箱喊價。如果雇主想節省海外仲介招募服務費用,也可多利用勞動部的直接聘僱服務,透過政府對政府直接引入,降低招募移工的成本。
- 發佈日期 :2026/09/22
- 更新日期 :2026/09/24
1. 降低經營風險:企業引進移工的時候導入公平招募,就可以避免產品因為涉及強迫勞動出口至海外時被外國海關扣押、退運或銷毀。此外,國際品牌商為了避免涉及強迫勞動的爭議,也為了不違反人權法規,會要求供應鏈企業導入公平招募,如果沒落實,品牌商會停止採購企業生產的零件和物料,發生訂單流失、產業被邊緣化的風險。
2. 接到更多國際訂單機會:推動公平招募不只是為了符合國際標準,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中小企業在國際供應鏈中提升競爭力,增加拿到歐美客戶訂單的機會。企業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又注重人權,可以提升企業的形象、提高企業的能見度,這樣就能增加潛在國際買主和相關供應鏈合作的機會,有助於企業的長期永續發展。
3. 穩定勞動力:有些移工因為舉債來臺,收入不夠或沒辦法加班的時候,就容易去做非法工作。如果能夠有效降低招募費用和債務壓力,就可以幫助提升勞動力的穩定性。移工因為來臺工作的經濟費用降低了,債務約束也跟著減少,這樣就能大幅降低他們失聯的誘因,對移工個人來說可以提高工作的穩定性,減少管理上的摩擦,也可以避免因為失聯造成人力空窗期。長期而言,穩定的人力不僅能為企業省下反覆招募與培訓的龐大支出,更因員工累積了豐富的實務經驗,能讓生產品質更穩定、作業環境更安全;當管理者不必再為解決人力缺口而分心,企業才能將資源投入產能升級,進而建立更具韌性的競爭優勢。
4. 吸引優秀人才:企業如果能夠提升員工和移工的人權與待遇,除可以增加員工對企業的向心力外,移工也願意把工作經驗分享出去,這樣就能吸引其他優質的員工和移工加入企業一起打拼,穩定勞雇關係,也對企業的永續發展很有幫助。在日本、韓國等國家積極去爭搶東南亞人力的情況下,好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良好聲譽,不僅能留住現有的好移工,還能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加入,形成一個正向循環。
- 發佈日期 :2026/09/22
- 更新日期 :2026/09/24
1. 此舉會涉及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指標七「扣留身分文件」,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第57條第8款規定。
2. 為協助臺灣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接軌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勞動部已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第40條等條文修正草案,禁止扣留移工護照、工作許可及身分或相關證明文件。行政院已於115年4月9日通過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中。
- 發佈日期 :2026/09/22
- 更新日期 :2026/09/24
移工入境後,企業主、人資人員可以多關心、多了解,並使用勞動部115年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中的「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自我評估辨識風險:
1. 企業應採取雇主付費原則,招募相關費用是由企業來負擔。企業可參考「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檢視移工國外招募及來臺相關費用,若在與移工訪談中,發現移工曾支付相關費用,如招募與就業相關之仲介費、文件/簽證、交通等,應建立退款/補救流程,並退還移工所支付費用。
2. 主動詢問:可以主動詢問移工在母國繳了多少仲介費、貸了多少款。
3. 檢查薪資單:依《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中的「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檢查是否從薪資中扣除招募費、預付工資或不合理的食宿費。
4. 檢查貸款與預支薪資紀錄:依《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中的「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檢查借貸利率是否異常高昂,或是否有迫使勞工繳交押金的情形。企業不可與移工約定以勞務形式償還預支薪資或貸款。
- 發佈日期 :2026/09/22
- 更新日期 :2026/09/24
宿舍管理要在「安全」和「自由」之間找到平衡點。
1. 不能做的事,例如:
(1) 不能禁止移工在放假或下班時間出門。
(2) 不能沒收手機,限制他們跟外界聯絡。
2. 可以做的事,例如:
(1) 為了宿舍住民的安全,可以做進出登記。
(2) 公告消防安全等規定。
3. 重點是,管理的出發點是為了安全,而不是限制他們的生活。規定要合理,而且應以移工看得懂的母語公告。
- 發佈日期 :2026/09/22
- 更新日期 :2026/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