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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薪資篇


內容 :

1.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3,000元整,或每人每年總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50萬元整。
2. 但畢業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元整。另每月之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3萬5,000元以上者,免除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 發佈日期 :2024/08/26
  • 更新日期 :2024/08/28

內容 :

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合理薪資基準為:新臺幣3萬3,000元整。

  • 發佈日期 :2024/08/26
  • 更新日期 :2024/08/28

內容 :

是。依審查標準第63條規定之薪資數額公告,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萬元,僑外生非初次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原雇主或新雇主聘僱薪資應為新臺幣3.3萬元。

  • 發佈日期 :2024/08/26
  • 更新日期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