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強迫勞動及落實公平招募專區-常見問答
發佈日期:2026/09/22
標題:四、仲介機構可否應雇主要求以「怕移工失聯」等理由代為保管護照?
內容:
1. 此舉可能涉及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指標七「扣留身分文件」。仲介機構應該明確告知雇主,扣留證件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第57條第8款規定;而且仲介機構如果違反勞工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文件,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
2. 為協助臺灣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接軌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以達成「禁止扣留證件」之核心指標,勞動部已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第40條等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雇主或仲介機構扣留移工護照、工作許可及身分或其他文件。行政院於115年4月9日通過修正草案,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