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強迫勞動及落實公平招募專區-常見問答
發佈日期:2026/09/22
標題:一、何謂強迫勞動?
內容:
1.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被定義為:「以懲罰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工作或服務,且該人並非自願提供。」ILO並提出11項指標,其中「抵債勞務」及「扣留身分文件」為最重要的兩項指標。抵債勞務是指人們為償還雇主或招募者(仲介機構)的債務,被迫在違反其意願的情況下工作。
2. 我國於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已明確承諾,將於協定生效3年後,禁止向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用。製造業和漁撈業移工可以依法律規定、公司相關規範和承諾等,辨識自己是否遭受強迫勞動,並可透過勞動部1955專線進行諮詢及申訴。
3. 如果有勞資爭議(如扣留身分文件、扣發薪資等)、遭受不當對待(如人身暴力及性暴力、恐嚇及威脅)或雇主無法照顧等情況,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可由政府安排至合法立案的安置單位或庇護中心獲得短期庇護、食宿、醫療與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