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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制


因雇主不熟悉法令、申辦流程或缺少時間,多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且外國人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適應,亦需仰賴人力仲介公司提供服務,人力仲介公司係因市場供需形成。

內容 :

1.為保障雇主和移工權益,穩定人力仲介市場,目前人力仲介公司(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係採許可制,須經勞動部許可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許可證效期為2年,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須向勞動部申請換證。

2. 為提升仲介公司服務品質,自93年起每年辦理仲介評鑑,評鑑成績分為A、B、C三級,並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上公告,作為雇主和外國人選任之參考。人力仲介公司連續2年評鑑成績均為C級者,於其許可證期滿後退場,另亦透過違法查處等措施,強化人力仲介公司管理,仲介公司如有非法媒介、超收費用、提供不實資料等情事,將處以罰鍰、停業處分和不予換證等處分。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