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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111年8月10日通過勞動部規劃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由每月薪資1.7萬元調高至2萬元,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都適用。
為勞雇和諧關係、整體移工管理及穩定移工來源,自111年8月10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適用調薪新制,並同時提供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3000元,最高補貼3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本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高補貼4個月。
新聞稿:自8月10日起新聘及續轉聘家事移工月薪調為2萬元 勞動部提供弱勢雇主薪資補貼配套最高10.8萬元
問題一:為何要調高家事移工月薪?
家事移工月薪自104年9月起調整至(新臺幣,以下同)1萬7,000元後,已7年未能調整,與現行產業移工之最低工資2萬5,250元差距8,250元。為維持勞雇和諧關係、穩定移工來源及有利整體移工管理,在兼顧雇主經濟負擔及移工合理薪資結構下,調高家事移工月薪為2萬元,可使家事移工來臺工作及相關文書驗證作業正常,紓解外籍家庭看護工短缺問題,並對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弱勢家庭與一般家庭,分別提供薪資補貼配套措施,以兼顧勞雇雙方。
問題二:家事移工月薪自每月17,000元調高至20,000元,為何移工單次調幅17%?
家事移工同樣生活在臺灣本地,承擔相同物價水平,由現行1萬7千元調整至2萬元,調薪3,000元即調幅17%;相對於同期產業移工的工資,自104年每月2萬0,008元調高到111年2萬5,250元,調薪達5,242元即調幅26%,調幅相對合理。
問題三:家事移工調薪實施期間及適用對象?
家事移工包括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外籍幫傭兩類對象。
- 新招募引進家事移工,聘僱起始日自111年8月10日起,月薪從1萬7,000元調高至2萬元。
- 已在臺聘僱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之家事移工,聘僱起始日自111年8月10日起,月薪比照入境移工調高為2萬元。
- 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
問題四:承上,針對聘僱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之家事移工,是否需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家事移工與雇主簽訂之勞動契約是否要經各國來源國驗證?是否需中外文對照?簽訂後由誰保存勞動契約?
一、 是。依規定雇主須與家事移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移工母國文字的譯本。
二、 簽訂的勞動契約雇主及家事移工應各執1份,且雇主有備置及保存義務,以供地方政府檢查。
三、 雇主聘僱在臺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的家事移工,在辦理勞動契約驗證事宜,依各來源國駐臺辦事處規範。
問題五:本次調薪除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外,是否也會依移工工作年資加薪?
一、為鼓勵移工於「同一雇主」工作,穩定勞雇關係,除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到2萬元外,如移工於「同一雇主」處工作3年期滿後,續聘時,建議雇主要幫移工加薪1,000元/月;於「同一雇主」工作6年期滿後,續聘時建議再加薪1,000元/月。
二、舉例說明:如已在臺家事移工聘僱屆滿日為111年8月9日,雇主與移工重新約定新的勞動契約,自111年8月10日起月薪為2萬元,同一雇主續聘達3年,建議自114年8月10日起月薪加薪1,000元,月薪調為2萬1,000元;同一雇主續聘達6年,建議自117年8月11日起,月薪加薪1,000元,月薪調為2萬2,000元。
問題六:自調薪日起,雇主與家事移工約定月薪為2萬元,是否有包含休假未休之加班費、獎金或是幫移工支付的仲介服務費?
不包含。2萬元是指勞動契約的每月約定工資,為經常性薪資,不包含加班費、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如: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也不包含雇主幫移工支付的仲介服務費
問題七:如於調薪日起,雇主未依勞動契約所約定的月薪給付,是否有相關罰則?
若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約定給付月薪,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
問題八:於調薪日起,家事移工每7日至少1日之休假未休之加班費,及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如約定月薪2萬元,每日工資額為2萬元除以30日=667元/天,故休假未休之加班費及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工資,1天以667元計給。如約定月薪為2萬1,000元,則1天以700元計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