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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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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 :2023/06/07
  • 更新日期 :2026/04/23
  • 發佈日期 :2024/11/15
  • 更新日期 :2025/05/12

內容 :

在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所定漁船或箱網養殖漁業區,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6/04/23

內容 :

1.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5,000元整。

2.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37,000元以上者,不受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技術條件之限制。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6/04/22

內容 :

1.訓練課程:應通過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訓練(累計時數達80小時),並領有結業證書。

2.開班資訊及線上報名:農業部漁業署網站/漁業訓練開班資訊及線上報名。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6/04/22

內容 :

  1. 1.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
  2. 2.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
  3. 3.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
  4. 4.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6/04/22

內容 :

1.漁船:不得超過漁業執照所載船員人數,扣除船員出海最低員額人數(若出海船員數較高於出海最低出海員額者,應列計出海船員數)後之25%。
2.箱網養殖:依漁業權執照或入漁證明所載養殖面積,每1/2公頃得聘僱1人。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6/04/22

內容 :

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總噸位20以上之漁船漁業人,並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2、總噸位未滿20之動力漁船漁業人,並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3、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箱網養殖入漁證明。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