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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外國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外國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外國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外國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跨國技術人力精進方案


本部為進一步強化留用及延攬產業所需外國技術人力,自115年1月1日推動「跨國技術人力精進方案」,涵蓋「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旅宿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及「強化政府效能」等3大措施:


1. 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開放符合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之移工,雇主得申請全數留用,核配比率自25%放寬至100%。


2. 特定行業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開放旅宿業及商港碼頭業之雇主透過為本國勞工加薪新臺幣2,000元,得自海外引進聘僱具一定學經歷、語文及技術能力之外國技術人力來臺工作。


3. 強化政府效能:設立海外據點辦理外國技術人力招募、技能測驗作業及協助入境作業、與來源國政府共同推動直接聘僱及技能培訓等合作事項。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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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1. 1.培訓對象:在臺工作表現優異、具發展潛力的移工。
  2. 2.辦理方式:
    1. (1)、執行方式:教育部依據移工在職進修意願調查結果,協調各技專校院開設「移工在職進修專班」。經評估企業及技專校院所在地點、移工語文能力等因素,協助辦理媒合作業開班。
    2. (2)、課程內容:包括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等相關系所,每學期最低修課9學分。專班人數至少應達30人以上。
    3. (3)、鼓勵措施:由勞動部提供雇主鼓勵移工參加進修專班誘因,雇主可就「移工增聘」或「就業安定費減收」兩項措施,擇一申請
  3. 3.業務聯絡窗口:
    1. 1.媒合大專校院開設專班: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02)7736-6170
    2. 2.提供雇主誘因及修正相關法規諮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02)8995-6000

  • 發佈日期 :2023/03/23
  • 更新日期 :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