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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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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1. 1.培訓對象:在臺工作未具高中同等學歷,表現優異、具發展潛力的移工。
  2. 2.辦理方式:
    1. (1)、無法直接就讀我國副學士學分班之移工,可就讀經教育部協調學校與企業合作辦理「移工推廣教育學分班」。
    2. (2)、每學期最低修課9學分。
    3. (3)、如修習學分班課程累計達40學分以上,並取得學分證明,且年滿22歲,符合「大學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可申請就讀在職專班。
    4. (4)、鼓勵措施:由勞動部提供雇主鼓勵移工參加進修專班誘因,雇主可就「移工增聘」或「就業安定費減收」兩項措施,擇一申請
  3. 3.業務聯絡窗口:
    1. 1.媒合大專校院開設專班: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02)7736-6170
    2. 2.提供雇主誘因及修正相關法規諮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02)8995-6000

  • 發佈日期 :2023/04/26
  • 更新日期 :20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