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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外國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外國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外國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外國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跨國技術人力精進方案


本部為進一步強化留用及延攬產業所需外國技術人力,自115年1月1日推動「跨國技術人力精進方案」,涵蓋「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旅宿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及「強化政府效能」等3大措施:


1. 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開放符合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之移工,雇主得申請全數留用,核配比率自25%放寬至100%。


2. 特定行業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開放旅宿業及商港碼頭業之雇主透過為本國勞工加薪新臺幣2,000元,得自海外引進聘僱具一定學經歷、語文及技術能力之外國技術人力來臺工作。


3. 強化政府效能:設立海外據點辦理外國技術人力招募、技能測驗作業及協助入境作業、與來源國政府共同推動直接聘僱及技能培訓等合作事項。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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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滿三年以上,得經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並檢附證明。

  • 發佈日期 :2022/08/18
  • 更新日期 :2026/04/23

內容 :

具備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口語以及聽力部分)至少「基礎級」之證明。

官網:https://blgjts.moe.edu.tw
如有問題請洽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02)77493664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3/10/25

內容 :

應具備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能力至少「基礎級」之證明。

官方網站(含測驗介紹及提供備考資訊):
https://tocfl.edu.tw
線上報名系統:https://tocfl.sc-top.org.tw/TW/

考試報名請參閱簡章或電洽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服務電話:(02)77495638,
電子信箱:service@sc-top.org.tw。

如有相關測驗問題,請參考華語文能力測驗「問答集」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