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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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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答:可至本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網址:https://gov.tw/4z4

  • 發佈日期 :2023/03/22
  • 更新日期 :2023/10/25

內容 :

答:
(一)進入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後,登入會員,並觀看訓練線上課程。
(二)完成線上課程各章節內容的學習,並且累積學習時數達課程時數80%以上,即可獲得該門課程學習時數證明。
 

  • 發佈日期 :2023/03/22
  • 更新日期 :2023/10/25

內容 :

答:
(一)如您有取得學習時數認證的需求,務必記得先登入會員後再進行觀看,以便於紀錄您的學習時數。
(二)有關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登入步驟:進入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點選網頁上方登入。
(三)為台灣就業通會員:請直接登入後,即可開始觀看學習。非台灣就業通會員:請先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後,再行登入,即可開始觀看學習。
 

  • 發佈日期 :2023/03/22
  • 更新日期 :2024/04/12

內容 :

答:將針對製造業業重點項目,優先製作多國語言版本。

  • 發佈日期 :2023/03/22
  • 更新日期 :2023/03/22

內容 :

答:
(一)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登入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會員,點選[個資維護與學習紀錄]後,即可查看學習紀錄。
(二)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中階技術工作,可於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專區,點選「數位學習結訓證明列印」取得補充訓練數位學習訓練證明。
 

  • 發佈日期 :2023/03/22
  • 更新日期 :2023/03/22

內容 :

答:本所認定之「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每年度預計於5月中下旬核定公告。

  • 發佈日期 :2023/03/23
  • 更新日期 :2024/03/04

內容 :

答:請逕向訓練單位課程聯絡窗口聯繫報名,或至本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網址為:https://gov.tw/4z4

  • 發佈日期 :2023/03/23
  • 更新日期 :2024/04/12

內容 :

答:是的。學員出席率達80%,並完成訓練單位所定之結訓條件,完訓後即可獲得結訓證書。

  • 發佈日期 :2023/03/23
  • 更新日期 :2023/03/23

內容 :

答:
(一)本部將請經濟部、國科會、國土署、工程會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盤點業界需求,並針對移工較可能報考之檢定職類,規劃加開梯次及翻譯學科考試題目。後續將持續精進檢定相關作業,以利雇主為移工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
(二)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產業升級轉型相關課程係結合民間訓練單位(包含產業團體、工會團體、大專校院及職訓機構等)共同合作辦理之訓練課程,如雇主有針對本方案課程之建議,可逕向訓練單位提出建議,由訓練單位每年二月或十月間提案申請。
 

  • 發佈日期 :2023/03/23
  • 更新日期 :2024/04/15

內容 :

答:由外國人與雇主雙方合意約定。

  • 發佈日期 :2023/03/23
  • 更新日期 :2023/03/23

內容 :

答:雇主可至「移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查詢所聘移工在臺工作天數,以利辦理中階技術階人力申請作業。

  • 發佈日期 :2023/03/23
  • 更新日期 :2023/10/25

內容 :

答:是,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裁量基準,雇主應為所聘中階家庭看護投保意外事故保險。

  • 發佈日期 :2023/03/25
  • 更新日期 :2023/03/25

內容 :

答:不行,白領(專業)外國人屬就業服務法規定第一類外國人,目前我國尚未開放白領外國人於境內轉任移工及中階技術人力。

  • 發佈日期 :2023/03/25
  • 更新日期 :2023/03/25

內容 :

答: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5條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但應有登記及介紹之事實者,始得收費。另每年得收取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之服務費。

  • 發佈日期 :2023/03/25
  • 更新日期 :2023/03/25

內容 :

答:
(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下稱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略以,「登記費」為辦理求職或求才登錄所需之費用。「介紹費」為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所需之費用。同法第3條規定略以,營利就業服務機構(下稱仲介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同法第5條規定略以,仲介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或第11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國人第1個月薪資。
(二)據上,仲介機構對申聘中階技術外國人之「雇主」及「中階技術外國人」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應按「有服務之事實始有收費原則」,依「雇主」或「中階技術外國人」委任仲介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項目,分別依收費標準第3條(雇主)及第5條(中階技術外國人)之規定,於規範上限之金額內,由雙方當事人議定登記及介紹費之費用金額。
 

  • 發佈日期 :2023/03/25
  • 更新日期 :202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