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或雇主請向我國駐外館處詢問延長或註銷移工入國簽證事宜。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移工或雇主請向我國駐外館處詢問延長移工入國簽證事宜。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1.移工要返國而因各國邊境管制措施而無法如期出境,則請雇主及仲介公司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展延居留證效期或申請專案停留,並訂日期最近的班機出境。
2.另自110年5月28日起,在臺居留效期將屆外籍人士(含中國、香港及澳門),實施居留證自動延長30天,不限次數,實施期間到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2級日起30日止。
https://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91874&ctNode=37641&mp=1#aC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10/07
由移工本人申請,或委由雇主或仲介公司代為申請。檢附訂票證明及相關支付、退費等單據,向本部申請補償移工因配合防疫,延後或取消請假返國的交通必要費用損失。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雇主應於移工入國後15日內,持本部核發招募許可函、移工護照、在職證明(事業單位須含公司及負責人大小章)及4張照片,向移工居留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事宜,另疫情期間已放寬為30日。 另居留證申請案暫緩到站辦理,待疫情警戒降為第2級之日起30日內補辦即可。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1.移工於居留期間有出國再返臺之必要,應於出國前1日自行或由雇主或仲介公司向工作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重入國許可。 2.移工如果重入國許可已經逾期,或於出國前未申請重入國許可,雇主得向本部申請移工再入境許可。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1.移工於居留期間有出國再返臺之必要,應於出國前1日自行或由雇主或仲介公司向工作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重入國許可。 2.移工如不願留臺繼續工作而要返國,因各國邊境管制措施而無法如期出境,則請雇主及仲介公司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展延居留證效期或申請專案停留,並訂日期最近的班機出境。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1.無,移工出境並無管制。移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如願意留臺繼續從事工作,可由原雇主辦理期滿續聘,或辦理期滿轉換由新雇主承接。 2.移工如不願留臺繼續工作而要返國,因各國邊境管制措施而無法如期出境,則請雇主及仲介公司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展延居留證效期或申請專案停留,並訂日期最近的班機出境。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無,移工出境並無管制。移工於居留期間有出國再返臺之必要,應於出國前1日自行或由雇主或仲介公司向工作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重入國許可。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1.移工的生活照顧為雇主責任,檢疫所需費用由雇主負擔。 2.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者、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11日表示,鑑於國內疫情仍未穩定,為避免增加我國檢疫量能及醫療資源的負擔,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將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邊境嚴管措施,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包含雇主從國外新聘僱引進之移工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3iNNwroO0OrdsItewXo_GA?typeid=9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10/07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11日表示,鑑於國內疫情仍未穩定,為避免增加我國檢疫量能及醫療資源的負擔,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將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邊境嚴管措施,包括(一)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包含雇主從國外新聘僱引進之移工暫緩入境。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除外;(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指揮中心亦將視國內外疫情及社區防疫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3iNNwroO0OrdsItewXo_GA?typeid=9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