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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給付事宜


內容 :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工作的外國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4萬7,971元。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的外國人,從事產業類工作,每月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從事家事類工作,每月不得低於2萬元;從事中階技術產業類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3.3萬元;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2.9萬元;從事中階技術家事類工作,每月總薪資不得低於2.4萬元。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4/01

內容 :

產業類工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資(加班費)規定;家事類工作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並訂定於勞動契約。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3/25

內容 :

各縣市薪資給付諮詢窗口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4/08

內容 :

為使移工應負擔之費用透明化,防止仲介超收費用或入臺後重新議定較差之勞動條件,勞動部已規定移工來臺工作前在來源國所發生之全部費用(含借款),及入臺後之工作薪資及應負擔費用,應記載於「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來臺工資切結書」,並由外國仲介公司、我國仲介公司、雇主及移工等四方合意後簽署,由移工來源國主管部門驗證,作為地方政府查察雇主是否全額給付移工薪資,及仲介公司有無超收費用之依據。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