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工作期間注意事項(含轉換)
薪資給付事宜
內容 :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工作的外國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4萬7,971元。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的外國人,從事產業類工作,每月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從事家事類工作,每月不得低於2萬元;從事中階技術產業類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3.3萬元;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2.9萬元;從事中階技術家事類工作,每月總薪資不得低於2.4萬元。
產業類工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資(加班費)規定;家事類工作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並訂定於勞動契約。
各縣市薪資給付諮詢窗口
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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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移工應負擔之費用透明化,防止仲介超收費用或入臺後重新議定較差之勞動條件,勞動部已規定移工來臺工作前在來源國所發生之全部費用(含借款),及入臺後之工作薪資及應負擔費用,應記載於「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來臺工資切結書」,並由外國仲介公司、我國仲介公司、雇主及移工等四方合意後簽署,由移工來源國主管部門驗證,作為地方政府查察雇主是否全額給付移工薪資,及仲介公司有無超收費用之依據。
附件 :
•[另開視窗 ]1110810-中文-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pdf •[另開視窗 ]中印-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pdf •[另開視窗 ]中英-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pdf •[另開視窗 ]中泰-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pdf •[另開視窗 ]中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pdf •[另開視窗 ]1110810-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發布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