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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懷孕權益及協助


內容 :

◎工作權益

  • 移工在臺工作期間懷孕時,雇主不可以因此要求移工解約,或強制移工出國。
  • 移工因懷孕等因素,而有確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時,雇主才能主張終止契約,適用勞基法的移工(如製造業、營造業),雇主應該依法預告勞工並發給資遣費;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移工(如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則由勞雇雙方協議終止契約事宜。
  • (勵馨中心)懷孕移工有哪些權益-多國語版本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802068ca018025d4bcd208c0

 

◎醫療協助

  • 移工在臺期間懷孕,可攜帶健保IC卡至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定期接受產前檢查。產檢院所或當地衛生局所也備有多國語言版(英文、印尼文、柬埔寨文、泰文、越南文)之孕婦健康手冊,提供移工懷孕期間的健康照護資訊。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新住民與移工孕產婦照護資源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6eed4b3b016ef7b0258d3263
  • LINE@移點通-移工懷孕,該怎麼辦?-多國語版本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8072ee8601807364129601d3
  •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6條第3款規定,移工懷孕後在臺生產,請於新生兒出生之翌日起30日內,洽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為其申辦新生兒的外僑居留證。
     

 

◎轉換雇主措施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