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工作期間注意事項(含轉換)
定期繳交就業安定費
內容 :
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另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連結 :
•[另開視窗 ]申請表件
就業安定費網頁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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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轉帳代繳者,若於1、4、7、10月底前申請者,則自2、5、8、11月所寄發之繳款單之當期起轉帳扣款;若於2、5、8、11月1日以後申請者,則自下一期起轉帳扣款。申請方式有二:
•[另開視窗 ]申請就業安定費金融機構自動扣款
「e-Bill 全國繳費網」操作說明
附件 :
•[另開視窗 ]全國繳費網繳費流程教學.pdf
就業安定費繳交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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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繳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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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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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SS MONEY繳交就安費流程
台灣Pay繳費操作說明
嗶嗶繳繳費說明(節錄自台灣票據交換所嗶嗶繳行動繳費使用說明)
LINE Pay,提供以下兩種路徑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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